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中主要有9个方面的工作制度。
(1)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的责任制;
(3)重大危险源的检测检验制度;
(4)人员培训上岗制度;
(5)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制度;
(6)登记建档工作制度;
(7)隐患整改工作制度;
(8)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和保养制度;
(9)信息管理制度等。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场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当地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报告和有关资料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抑制突发事件,减少事故对工人、居民和环境的危害。因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明确和有效的技术措施与组织措施。当地主管部门应保证将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资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安全措施,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应尽快报警。
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材料。
重大危险源中企业主要承担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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