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评估定义:
安全评估工作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对所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应急救援设备与设施;
4、应急救援能力评价与资源;
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与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9、培训与演练。
重大危险源规定的分级方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40号)明确提出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级的要求,并规定了具体的分级方法。
根据其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科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其中*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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