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建设项目需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根据《安全生产法》*二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需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包括:
1.矿山和非煤矿山的建设项目;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3.生产、储存烟花暴竹的建设项目;
4.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单位规定其他建设项目。
安全预评价的重要作用:
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是指建设项目(工程)的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是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向预防为主、强化基础转变的一项行之有效的途径。安全预评价是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提出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进行评价,使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的安全设施更完善、更合理,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设计和施工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1、安全预评价是对可研报告中安全性的把关和深化。
2、安全预评价是实施行政监督的一个重要程序。
3、从安全经济学理论讲,安全预评价工作是投资少收益大的一项措施。
4、预评价与'三同时'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种管理模式。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预评价对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订工业园区建设安全生产规划、降低生产经营活动事故风险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