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行业规范:
2011年8月,国家电监会和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2011年9月21日,电监会印发了《电力安全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11〕28号)以及《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办安全〔2011〕83号)。
安全生产标准化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有关行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已经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什么是安全生产标准化?
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标准化企业的分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一级企业由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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