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手传振动等。
化学因素:苯、甲苯、二甲苯、锰较其无机化合物、甲醛、石油沥青烟、其他粉尘、大理石粉尘、电焊烟尘、石灰石粉尘、水泥粉尘、矽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
施工期主要有土石方开挖、打桩、主体结构建设、装修、设备调试等。
噪声源有推土机、打桩机、电锯、破碎机、装载机、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机、吊车、升降机、运输车辆等;高温源有施工配套各类燃烧炉、锅炉、高温管道等;手传振动源有充气钻、振捣机等。
家具厂的装修涂料和喷漆主要产生职业病危害为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等,建筑及装饰易产生石油沥青烟、水泥粉尘、大理石粉尘、矽尘以及其他粉尘,车辆运输易产生扬尘,电焊作业易产生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等危害,坑道开挖和矿洞深掘应考虑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的窒息危害。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费用
每个企业的建设项目规模不同,评价的费用也不同,温州职业病危害,具体须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想了解价格信息得到优惠报价,可联系咨询鑫安利在线客服,或者直接拨打服务热线400-007-1996,工作直线:0371-86031537,联系人:王先生
委托方应提供的资料:
1、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资料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说明书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5、总平面布置图
6、设备清单及其布置图
7、其他
业务依据:
1、《*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人民共和国**令*52号 )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7号,2012.6.1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8号,2012.6.1
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9号,2012.6.1。
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1号,职业病危害防护,2012.6.1
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一部分:化学因素》GBZ2.1-2007
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二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病危害 检测,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十九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