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防护方案中的防护器具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能预防对人体各种暴露的危害,达到全面保护。
②穿着舒适,佩戴方便,重量轻,不妨碍作业活动。
③选用优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各部配件吻合严密,牢固。
④外观光洁,色泽均匀协调,美观大方。
为对人体提供可靠保护,在选择使用防护器具时,应首先考虑防护的需要,即根据需要预防的各种暴露的危害,准备必需的防护器具;其次是根据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选择有效的和适用的类型。因此需要熟悉各种防护器具的型号、功用及其适用范围,以便正确选型和使用。
各种防护器具的生产都必须经国家*的技术部门鉴定,符合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并发给许可证后方可生产。产品需由制造厂的技术检验部门检验,每个产品都应有合格证。
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措施:
1.组织制度管理落实:
(1)设置或者*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因素作警示说明:
(1)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3)用人单位在设备及材料放置及使用处设立警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