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四章*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公司,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哪些?
*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31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化学品毒性鉴定、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项目。
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项目,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鑫安利业务资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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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安利职评资质范围:
1、 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工程建筑业;
2、 冶金、建材;
3、 化工、石化及医药;
4、 轻工、纺织、**加工业;
5、 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
6、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 运输、仓储、科研、农林、公共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