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中主要有9个方面的工作制度。
(1)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的责任制;
(3)重大危险源的检测检验制度;
(4)人员培训上岗制度;
(5)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制度;
(6)登记建档工作制度;
(7)隐患整改工作制度;
(8)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和保养制度;
(9)信息管理制度等。
重大危险源评估定义:
安全评估工作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重大危险源中企业主要承担的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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