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环境现状评价:
环境现状评价一般是根据近两、三年的环境监测资料对某地区的环境质量所进行的评价。一般以国家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背景值作为依据。评价范围,可以是一个行政区域、一个自然区域或一个功能区。
环境现状评价的区域范围可以是按环境功能划分的,如一个城市,一个工业区,一个旅游区;可以是按自然条件划分的,如一个流域,一个平原;可以是按行政区划分的,如一个县,一个区。评价某一区域的环境质量,一般以国家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背景值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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